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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指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施检查、检测、评审及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的过程,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前提,是最重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保障措施,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的源头保证。
一、产地认定要求
1.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选择在具有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的区域,达到空气清新、水质清净、土壤未受污染。周围及水源上游或产地上风方向一定范围内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尽量避开工业区和交通要道,并要与交通要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农业环境遭受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的污染。产地生产两种以上农产品且分别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其产地环境条件应同时符合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
2.产地环境检测要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即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并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检测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3.产地规模要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区域明确,相对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产地规模可依据当地的自然条件、生产组织程度以及生产技术条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4.生产过程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制度、生产规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动植物病虫害监测、生产记录档案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并鼓励实行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自检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出制度。
二、产地认定程序
1. 产地认定申请 。
申请人,即申报主体,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对申请人为企业加种(养)户形式的组织形式,申请人与种 (养)户之间要有紧密的利益关系,与种(养)户签订技术指导协议,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2)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3)产地区域范围明确,集中连片,土壤、水源和大气无明显差异,无明显的污染或污染源;(4)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申请人向产地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3)产地环境状况说明;
(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模的声明;
(8)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2. 认定工作程序
(1)产地认定材料审查: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申请,就申报主体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人员对产地环境、区域范围、生产规模、质量控制措施、生产计划等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产地认定的现场检查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实施。
(3)产地环境检测与评估: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进行检测。检测机构接到检测委托任务后,及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和评价工作,并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报告》,分送申请人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审查发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将备案结果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
三、复查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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