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GB 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标准》自1985年实施以来,除马拉硫磷以外,其他指标都符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在制定原标准的过程中参考了国际标准,故此次修改除马拉硫磷以外,其余指标均未改变。马拉硫磷常作为杀虫剂、保鲜剂、熏蒸剂用于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中。由于在制定本标准时,没有考虑到作为粮食贮存防虫熏蒸剂,使用量较大,实际残留量高于限量指标,进口粮食也存在超标的情况,基于这一原因,在参考国际标准及我国实际情况,修改了马拉硫磷的指标。
本标准于1985年4月26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5127—85。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临夏、张萍。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药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在粮食、蔬菜、水果、食用油中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过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的粮食、蔬菜、水果、油料等农作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3
残留限量指标
残留限量指标见表
1。
表
1
残留限量指标
|
品
种
|
最大残留限量
|
|
敌敌畏
|
乐果
|
马拉硫磷
|
对硫磷
|
|
原 粮
成品粮
蔬菜、水果
食用油
|
0.1
—
0.2
不得检出
|
0.05
—
1.0
不得检出
|
8
3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
0.1
—
不得检出
0.1
|
4
检验方法
按GB/T 5009.20—1996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