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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2)办理条件及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动物诊疗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兽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诊疗助理工作两年以上,或者有兽医师以上职称,或者长期从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并取得动物疫病防治员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
②有固定的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诊疗室和兽药房;
③有保定、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诊疗设施。
申请领取动物诊疗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动物诊疗申请书(包括目的、个人真实履历、设备条件等);
②县(市、区)级主管部门验收、考核情况及审查批准书;
③动物诊疗技术证书、资格证书、经营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④动物诊疗器械、设备清单、规范的处方笺等
(3)数量:无数量限制;
(4)办事程序:受理申请→条件审核→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窗口负责人审核→发证
(5)办件类别:承诺件
(6)办件期限:7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审请书、示范文本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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